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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关于增补及调整学术型硕士和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4-05-16点击数:

各位老师:

为满足我院研究生教育培养的需要,现决定增补和调整我院企业管理,管理统计学、行政管理(电子政务方向)三个学术型硕士点的研究生指导教师。

一、申请成为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需符合以下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熟悉所在专业的培养业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2.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科知识,能独立开出1门研究生课程,课程内容反映该学科的最新进展;能熟练运用1门外国语。

3.身体健康,且申报时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

4.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

5.具有副高职称教师近三年科研成果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励。(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B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1篇,或有独立完成的专著或第一作者专著。

6.具有正高职称教师近三年科研成果应满足以下条件之一(1)主持过省部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或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励。(2)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B及以上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学术论文1篇,或有独立完成的专著或第一作者专著。

7.已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以跨专业申请或调整指导专业,但需重新递交申请材料。一名教师最多可申请2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

二、导师增补和调整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1. 各位符合条件的老师结合自身研究方向,向学院提交申请,填写《我校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或《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

2. 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申请者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导师任职基本条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通过者的《简况表》或《调整申请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审定意见,报研究生处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三、增补及调整工作的时间安排

1. 527日前,申请人向申请学院递交《简况表》或《调整申请表》;

2. 610日前,学院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者材料,审定人选;

3. 613日前,学院研究生秘书将审定人选的材料(一式一份)送研究生处,并报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简况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情况汇总表》;

4.  6月中下旬,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新增及调整导师名单。

                                              信息学院

2014-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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