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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5-06-17点击数:

各学院、各部门:
  为认真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申报工作,根据教育部教办厅函[2015]2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及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课题类别
  (一)201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大招标课题

  (二)2015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国家重点招标课题

  (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一般课题;

  (四)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青年基金课题;

  (五)教育部重点课题;

  (六)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

  二、申报名额分配

  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限额申报,浙江省限额指标为150项(含基础教育),我校限额指标为4
   三、申报要求和截止时间

  (一)申报要求

1.“国评”材料要求(详见附件1
 
每个课题由文件袋独立装袋,并在袋子右上角注明“国评”字样。袋子上写明“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例如“浙师大-张三-H”袋内活页评审表夹在评审表内,且原件放置在最前面。
  2.省评材料要求

1)与国评材料完全一致的活页评审表电子稿和评审书电子稿,电子稿文件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类型(申报书或活页)”命名,例如“浙师大-张三-H-B(活页)”(则表示浙师大张三老师基础教育国家一般课题的活页表)。管理单位将同一个课题的活页表和评审表电子稿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以“学校-姓名-申报学科字母-申报类型”命名。再将同一单位的课题放置在一个文件夹内打包,文件名为“XX单位2015全规申报材料”。

2评审书文本要求统一用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报送全规办的纸质材料包括:(1)审查合格的国家重大和重点招标课题《评审书》一式7份(原件1份,复印件6份);其他类别课题《评审书》一式3份(原件1份,复印件2份),活页7份。(2)加盖公章的用统一表格制作的申报数据汇总表。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上述材料的电子稿发至kyc@zufe.edu.cn邮箱。

3)申报人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予受理:
  1.未主持过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或同级别)及以上研究课题者;

  2.正在承担教育部规划和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及以上课题未办理结题手续者;

  3.与浙江省教育科学规划重点课题和年度规划(专项)课题(20142015年立项在研课题)选题重复者;

  4.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5.其他不符合全规办申报要求的申报人,特别是申报国家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及其他国家级科研项目未立项的人,可以申报全规办课题,但不能以在上述基金申报的同样或类似内容来申报,一经查出,取消申报资格。

(二)截止时间

所有课题申报材料务必于2015630前,统一报送至行政楼323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四、其它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2015年度课题组织申报工作的通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等请登录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onsgep.moe.edu.cn)或浙江省教育科学研究院(网址:
www.zjedusri.com.cn—教科规划栏)下载,纸质不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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