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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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信息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验教学大纲、实验教材、实验项目立项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1-11-03点击数:

各系、各单位:

经专家组评审,10门课程的实验教学大纲、7门课程的实验教学指导教材以及7项实验项目获准立项。现将立项名单予以公布,有关事项如下:

一、经费下拨:

1、实验大纲:建设经费500元/项。

2、实验项目:经费分两次下拨,立项时统一下拨建设经费1500元/项,结题时视建设情况予以补助。

3、实验教材:普通实验教学指导下拨经费3000元/项,出版的教材视出版情况予以补助。

二、研究建设期:

1、实验大纲建设期为半年,2011年10月起至2011年4月。

2、实验项目研究期为半年,2011年10月起至2012年4月。

3、实验教材:实验教学指导书建设期为9个月,2011年10月起至2012年7月。出版的教材需在2012年10月前出版。

三、结题条件

1. 实验教学大纲完成后提交书面与电子稿,经教学委员会评定通过后予以结题。

2. 实验教学指导书需提供原件,若已运用于实际教学中的请提交相关使用情况总结,经教学委员会评定通过后予以结题,出版的教材提供教材原件。

3. 实验项目结题填写结题报告书,经教学委员会评定通过后予以结题。

四、项目/课程负责人应按课题研究所设计的目标内容及研究方案,组织课题组全体成员认真研究,保证课题研究质量并在规定时间内结题。

五、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完成课题的研究,项目/课程负责人须提交课题实施计划调整申请表,经学院同意,在延期期限内,按时完成课题;如仍未按时完成,学院将撤销课题立项,追回拨入经费,并不接受负责人三年内申报类似课题。

六、项目/课程负责人于11月7日之后到教学办公室领取经费卡。

联系人:陈煜斐,电话:86735883。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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