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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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3年度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填报和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3-02-23点击数:

各学院、部门:

根据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的有关管理规定和今年工作部署,决定于近期开展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填报工作和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在研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填报工作安排

在研项目应网上填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具体安排如下:

(一)项目范围

除本年度拟结题项目外的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往年立项的杰出青年团队项目,以下同)等各类在研项目,项目清单详见附件1

(二)报送形式

《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年度进展报告》(以下简称《进展报告》),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线填报并上报给依托单位,填写内容详见相应网页, 具体操作详见附件2无需上报纸质材料。

(三)时间安排

各项目负责人应于2013225日前,将填写后的《进展报告》,报送至科研处。

(四)有关注意事项

1以上各类在研项目,如需变更有关事项,项目负责人应在计划研究期限截止日前,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提交变更申请。变更申请入口常年开放。

2、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不允许提前结题;同时,原则上不允许更换项目负责人。

二、拟结题项目结题验收工作安排

(一)拟结题项目应网上填报《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验收材料》(以下简称《验收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1、项目范围

研究期限至201212月和20136月的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含往年立项的杰出青年团队项目,以下同),项目清单详见附件3

2、验收方式

重点项目和省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采用会议验收方式;一般项目采用通信验收方式。

3、报送形式

项目负责人应向所在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递交纸质《验收材料》,《验收材料》须由项目负责人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在线填报,并上传研究工作总结、资金开支财务详单等相关材料后,由系统生成,填写内容详见相应网页。

4、时间安排

1网上填报《验收材料》的时间为201331日至525日。有关项目负责人应在此期限内将填写完毕的《验收材料》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上报给依托单位。具体操作指南详见相应网页。

2)项目负责人于2013615-20日前将纸质《验收材料》一式二份统一报送科研处。上述材料需项目负责人签字,科研管理部门、财务和审计部门(无内审部门的单位应由第三方审计)审核签章。

5、有关注意事项

1)项目负责人应详尽填写研究工作总结的研究内容、研究方法和研究成果栏目。填写研究成果时,发表的论文应上传论文的PDF文档,未上传的,不计入本项目研究成果。此外,未正确标注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论文作者中无项目负责人姓名,或与资助项目研究内容无关的论文不应作为本项目研究成果,请勿写入研究工作总结。
   2)项目负责人有责任依据研究结果,对我省相关领域的基础研究工作提出具体的建议。

3)未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需在研究工作总结中说明理由。

4)由于客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研究计划的,项目负责人可以申请延期,申请延期原则上不得超过2(每次一年,原《研究计划书》确定的研究期限在201112月底前的拟结题项目均视为已延期1次)。如需申请延期,项目负责人应在《验收材料》填报期限内,经由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提交变更申请,并由依托单位经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站审核上报基金办。

经基金办批准延期的项目,在结题前应当按时填写《进展报告》。

5)如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时间填报《验收材料》,且未主动申请延期的,应由其所在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基金办可主动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时办理终止项目实施的手续。

6)项目负责人在填写“资金开支”时,请按《浙江省省级科技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字〔200220号)和《浙江省省级科技研发和成果转化项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浙财教〔2010382号)并对照《资助项目研究计划》中的预算科目填写。

三、进一步加强项目结题验收管理工作

基金办将建立项目结题验收管理评估记录,每年对依托单位的验收管理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项目限额申报数指标调整和开展联合资助工作的重要参考,鼓励先进,警示落后。同时,请各依托单位及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

(一)逾期未结题项目的清理

对于历年来逾期未结题项目(项目清单另行发送各有关依托单位),基金办委托各有关依托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验收,相关费用由项目负责人承担。各依托单位应高度重视逾期未结题项目的验收与清理工作,并于2013630日前将验收、清理结果等相关情况报送基金办。对于无法通过验收或因特殊情况无法组织验收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基金办可主动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时办理终止项目实施的手续。

(二)验收未通过项目的处理

1、基金办将及时公示本年度通过验收的结题项目。对于验收未通过的项目,如项目负责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向基金办提出复审申请(对验收专家的学术判断有不同意见,不得作为提出复审的理由)。复审理由成立的,基金办将组织或委托项目依托单位组织3名以上专家进行再次验收。

2、本年度结题验收工作结束后,基金办将对未通过验收的项目按以下方式进行处理:

1)对于未曾延期或已延期1次(每次一年)的项目,系统将自动设为延期一年。

2)对于延期次数超过2次(含2次,每次一年)的项目,由项目依托单位提出终止该项目实施的申请并办理相关手续。必要时,基金办可主动通知项目依托单位及时办理终止项目实施的手续。

(三)项目终止实施程序及相关责任

出现项目无法继续实施或经两次延期后项目仍无法结题等情形时,各依托单位应及时调查项目完成及经费支出情况,并提出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报送基金办批准。各依托单位可通过省自然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的“相关变更申请”中提交项目终止实施申请,除在网页上填写申请内容外,附件中应上传单位盖章后的《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书》(见附件4)扫描件,以及经费使用清单的扫描件,并在网上提交后5个工作日内,将单位盖章后的纸质《浙江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终止实施申请书》和经费使用清单一式一份报送基金办批准。

项目终止实施的申请经基金办批准后,基金办将委托项目依托单位或委派会计(或审计)事务所对项目实施和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对结余财政资金予以收回。对审计中发现的与项目研发无关的经费开支,一并予以追缴。对于终止实施的项目负责人,记入科研信用不良记录,该项目负责人自基金办批准项目终止实施之日起三年内不得申请新的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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