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
为加快培养学校中青年学术骨干力量,增强学校的科技实力和创新能力,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水平,根据《浙江省高等教育“十二五”发展规划》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遴选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83号),现就选拔推荐我校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人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
全省高校以竞争择优方式遴选500名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重点培养。通过几年的集中支持,使其科研和教学水平有实质性提高,尽快成为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的优秀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建成一支高素质、高水平的教学科研骨干教师队伍。
二、申报范围及推荐名额
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计划主要面向省内各类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独立学院)的正式在编教师。已是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负责人,或入选省部级及以上各类人才培养计划(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三层次除外)的人员不再纳入申报范围。
省教育厅规定各高校可按照每个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不多于2名的名额进行综合推荐,我校可推荐12名。学校各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和省重点学科可根据自身情况进行推荐。
三、申报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德才兼备,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奉献精神,为人师表;
(二)在教学、科研第一线工作,年龄不超过45周岁(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国内本学科最高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三)教学工作和教学改革方面成绩突出,科学研究方面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绩;
(四)学风端正,治学严谨,勇于开拓创新,对学科建设发展有思想;善于团结协作,具有组织带领学科团队的能力,所在学科近几年取得较好的教学科研成绩。
四、选拔程序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原则上从校级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择优推荐,申报人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见附件);
(二)各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核推荐;
(三)对符合申报条件教师,学校组织专家会议进行评审,提出我校推荐人选建议名单;
(四)我校推荐人选建议名单经学校批准后报教育厅;
(五)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评审,确定培养人选名单;
(六)评审结果经公示后,予以公布。
五、经费资助与管理考核
(一)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工作纳入学校和省高等学校教师素质提升计划考核范围,资助经费在省重中之重学科、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建设经费中的人才队伍建设专项列支。对于入选人员,其所在研究基地或省重点学科须给予2万元/年的经费资助,连续资助3年。该资助经费分年度打入学校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培养专项,由学校进行统筹。学校将为每位入选人员设立专项经费本,专款专用于入选人员科研工作和学术活动、进修学习等。
(二)学校将会同所在研究基地或重点学科,为每位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制订培养方案,落实培养措施,所需费用由所在研究基地或重点学科解决。培养方案主要包括教书育人和科学研究、专业发展等方面的培养目标及相应措施,并根据双向选择原则,为其配备政治素质好、业务水平高的著名专家教授担任指导教师。
(三)学校及入选人员所在研究基地或重点学科将按照建设高素质人才队伍的目标要求,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入选人员的培养力度,加强管理服务,学校将加强对培养工作的检查与考核。省教育厅将于2015年底对列入本次培养计划的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进行全面考核。
六、材料要求
(一)申请人填写《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附件1)和《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附件2),所在省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省重点学科须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经研究基地或重点学科负责人审批同意后报人事处;
(二)申报材料一式2份,于2013年3月14日下午4:00前报学校人事处其中《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可不提供纸质稿;电子版以“申报人姓名”命名,统一发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吴道友、柳仕莺、联系电话:0571—87557051、87557036,电子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1.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表
2.浙江省高等学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推荐人选业绩一览表
人事处
2013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