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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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申报省级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3-04-08点击数:

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关于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3]7号)精神,省教育工会决定评选表彰(2011-2013年度)工会工作先进集体、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和优秀工会女职工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和条件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市、县(市、区)教育工会和高校工会;

2、优秀工会工作者:市、县(市、区)教育工会和高校工会中从事工会工作三年以上、且符合优秀工会工作者推荐条件的专职工会工作者;

3、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省教育工会直属基层单位中的兼职工会干部;

4、优秀工会女职工工作者:从事女教职工工作三年以上的专职工会干部。

以上各类先进具体推荐条件详见《关于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3]7号)(附件1)。

二、推荐办法和要求

1、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将由校工会组织申报,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将在我校专职工会干部中进行推荐,优秀工会积极分子将在我校兼职工会干部中进行推荐,各二级工会可在全校兼职工会干部中推荐1名候选人。

2、校工会委员会将在各二级工会推荐的基础上,择优向省教育工会推荐优秀工会工作者、优秀工会积极分子、优秀工会女职工工作者各1名。

3、各二级工会务必在4月9日前将《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2)报校工会,邮箱:gh@zufe.edu.cn,联系人:徐俊,联系电话:87557048。

附件:1、《关于评选工会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浙教工[2013]7号)

2、《优秀工会积极分子登记表》

校工会

2013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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