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通知
教职工通知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教职工通知  >  正文

关于启动教职工互助基金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3-04-11点击数:

各分工会、东方学院工会:
为提高我校教职工互助保障和自我保障能力,倡导教职工互助友爱精神,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经学校五届四次“双代会”审议、校第五届教代会执委会(工会委员会)研究决定,成立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以下简称互助会)。根据《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经校教职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即日起启动教职工互助会工作,并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员和入会条件
1.学校正式在编在职教职工,凡承认章程,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入会登记表》,缴纳相应的互助金,均可成为互助会会员。会员有按规定履行缴纳互助金的义务和享受章程规定的补助权利。
2.会员每年需缴纳100元互助金。
3.每年3月办理新会员入会手续。
二、互助基金的管理
1.互助基金的来源:会员每年缴纳的100元互助金;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的捐赠;互助基金的增值和积累;其他资助。
对捐赠互助会金额较大的单位、团体和个人,由校工会和互助会公布并表彰。
2.互助金由校工会设专项科目管理,专款专用,年终公布账目,接受校审计处和校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审计监督。
互助金不建立个人帐户,个人缴纳的互助金不累积、不退还。
3互助基金由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负责日常事务。
三、补助的申请和审批
1.凡符合章程规定的补助范围的会员,均可填写《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互助金补助申请表》,并按规定附上有关凭证,向所在分工会提出申请,分工会审核后交校工会。
2.校工会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其中医疗凭证须委托指定医疗机构(校医务室)进行审核,并提出补助的初步意见,报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研究决定。
3.互助金补助的审批工作安排在每年6月、12月进行,特殊情况可召开临时会议。
4.补助标准、补助上限以及不能享受互助金补助的情况按章程规定执行。
5.加入互助会但未享受补助的教职工退休后,出现章程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可在互助基金中申请享受补助一次。
四、工作安排
1.4月28日前,各二级工会发动、组织教职工填写入会申请表,收缴每人100元互助金。
已加入原互助济困基金会的在职人员如自愿加入互助会,第一年的会费免交,自加入之日起即可享受补助的权利;不愿加入互助会的,可以退还会员费。
2.5月8日前,各二级工会将入会申请表、入会名单汇总表和互助金交校工会。
3.倡导校内外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为互助基金会捐赠。
请各二级工会认真做好互助会入会组织工作。
附件:1、《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章程》
2、《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入会登记表》
3、《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互助基金会入会汇总表》
校工会
2013.4.11

关闭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