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13年度我校高校教师系列(含科研、实验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评审导向功能,加强我校教师队伍建设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评审原则,进一步强化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导向功能,落实学校人才队伍建设举措,全面提高学校人才队伍整体素质和综合实力,切实提升我校教学科研水平、人才培养质量、服务社会及文化创新能力,促进我校高等教育事业科学和谐发展。
(一)全面实施高校教师分类评价。根据教育厅要求,今年我校将在申报中进一步明确教师岗位类型、完善分类评价标准,按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教学科研并重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等4个类型分类评审。
根据浙教办高科〔2012〕84号文件要求,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人员须填报教学科研并重型、教学为主型、科研为主型、社会服务与推广型四种不同申报类型,有重点地考核教师教学能力、科研能力、服务能力,引导教师安其位、尽所能,发挥各自特长为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和服务能力作出贡献。
教学科研并重型是指同时承担教学科研任务,两者之间较为均衡;教学为主型是指较长时间从事本科教学,特别是从事基础课、公共课教学,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在学校同类教师平均水平以上,同时承担一定的科研工作,注重教学改革与研究,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高;科研为主型是指在完成基本的教学任务外,承担高水平科学研究工作,研究方向(领域)较稳定,研究成果突出,具有较强的创新性;社会服务与推广型是指主要承担技术咨询与推广、公共政策支持、医疗服务与教育培训、艺术创作与推广等社会服务工作。
(二)规范高校教师专业发展规范的考核。严格执行省教育厅有关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重视助讲经历的考核。对青年教师实行五年一周期的全员培训。推行培训学时学分制度,青年教师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具体学时计算标准见附件。
(三)更加注重教学与科学研究成果实践应用的考核。教学与科研项目不唯立项、不唯层级与类型,主要考核研究成果转化与实际运用。对教师完成的应用性研究项目及成果,要重点评价其解决问题的实际贡献。教学改革项目以辐射作用、实际共享、学生使用以及质量提高等方面的推广借鉴价值为主要考核观测点。从今年起,所有项目研究成果必须提交结题报告、成果运用证明或阶段性成果(省部级以上课题及横向课题)。
(四)进一步发挥评审导向作用,明确需要优先倾斜、从严把握的重点。对于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教学工作量大,学生评价一直较高的一线教师,申报副教授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从行业企业引进的、具有行业企业高级专业职称的,首次转评,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一些长年在欠发达地区开展科技服务中作出贡献的教师,可予以优先考虑。对于申报的职称与本人岗位关联度不高的应从严控制;对于提交的论文、项目、课题、成果与申报的职称系列关联度不高的从严控制。
(五)继续规范论文送审工作。 我校教师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提交的论文均匿名寄送外省“985工程”、“211工程”或具有一级学科博士点的高校专家进行综合评价,按教育厅要求,参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教师需一并寄送其综合评审表。
根据教育厅要求,对于一些虽未公开发表或在国际会议上提交的被EI、ISTP(CPCI—S)、ISSHP(CPCI—SSH)收录的论文,必须经过9名以上校外同行专家严格评审,其中6名以上专家确认为高水平专业研究成果的,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申报材料,但不作为资格审查的依据,也不能用于论文送审。
对前两年(2011、2012年)已连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未获通过的人员,须停一年方可再次申报。
二、加强教师发展能力,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水平。
1.严格执行助教制度。根据浙教办高科〔2012〕84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完善助教制度,保证硕士或博士毕业生任职期间都有助教经历;从2014年开始,博士毕业后第一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至少有6个月以上的助教经历,硕士毕业后第一次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至少有1年以上的助教经历。
2.对于国外取得博士学位或博士后(无工作经历)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原则上参照国内同类人员的晋升政策执行。从国(境)外引进的高层次人才,自引进年度起,3年内可直接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3年后按正常程序、条件申报。
任职期间的访学、访问、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并严格执行助教制度,确3.加强教师访学、进修的考核。鼓励教师访学、进修,拓展视野,提升教学科研能力。任职期间的访学、进修经历作为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重要条件。2012年起,破格申报专业教师系列、专业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应具有3个月以上国(境)外进修、访学经历;2014年起正常申报专业教师系列、专业研究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应具有3个月以上国(境)外进修、访学经历,具体规定详见学校有关文件。
三、紧密结合岗位设置,完善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
高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与岗位设置、管理和人员聘用制度结合起来,逐步建立起以岗位聘用为主的教师职务聘用制。要结合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明确各类人员所属岗位,严格实行按岗申报、按岗评聘。
1.2013年继续实行高校教育管理岗位人员申报教育管理系列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教育管理系列、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时,除了考核与岗位相关领域的研究水平外,将重点考核岗位工作业绩。
2. 2013年起,高级经济师申报人员均由省教育厅组建的省高校经济专业人员经济师资格评审委员会统一推荐、评审。
3.从2013年起,从事计算机应用技术、软件、网络、信息系统和信息服务等专业技术工作人员,不再进行计算机技术与软件相应专业高级工程师资格评审工作,统一参加全国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取得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由学校按有关评聘政策执行。
四、规范程序严明纪律,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质量
省里已决定将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纳入阳光工程政务公开的重点实施范围。我校将根据省有关部门的统一部署,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评审要求及倾斜政策,规范专家遴选、评审程序、结果公示等环节工作,严明纪律、强化监督,确保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质量,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前公示,对评审结果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均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身利益,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上级主管部门和我校有关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要求及岗位设置管理办法,认真组织实施。
联系人:柳仕莺,吴道友 电话:87557036,87557051
邮箱:szgl@zufe.edu.cn
附件:1.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日程安排表
2.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2013版)
3.资格审查及申报人员名册
4.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论文送审相关事宜
5.佐证材料封面及材料一览表
6.破格及免试审批
7.公共体育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8.工程系列评审表
9.学术不端检测汇总表
10.浙江省高等学校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学时计算参考标准
11.《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暂行规定》(浙财院〔2012〕96号)
12.《浙江财经学院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推荐工作规程(试行)》(浙财院〔2012〕97号)
13. 2013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检查一览表
人事处
2013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