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
建设项目管理办法
根据教育部《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函〔2012〕7号)及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本科教学工程”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工作的通知》(浙教办高教〔2012〕1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建设项目的管理,提高实践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通过实践教育基地建设,承担本科生的校外实践、实习、见习等合作教学任务;建立我校和行政机关、政法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社会组织等(以下统称有关单位)联合培养人才新机制,推进实践教学工作,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提升本科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社会责任感和就业能力。
实践教育基地应注重与有关单位在培养学生、项目合作、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合作方式灵活多样。实践教育基地还应具有一定开放共享性,除了接纳对口学院专业的学生,还应向全校相关专业学生开放,并建立实践教育基地网站等信息发布渠道,及时发布和更新实践基地相关信息和资源。
二、项目申报与立项
(一)项目申报
1、申报条件:(1)申报的实践基地应与我校人才培养需求、专业建设发展紧密相关;(2)基地单位条件:如果为企业,应具有一定规模;实习内容与专业对口;有足够的固定场所用于学生开展实践活动,长期稳定地为学生实践活动提供足够的实习岗位;有一支业务素质高、认真负责的校外指导教师队伍,能够在实习过程中给予学生指导。(3)基地原有基础良好,已签订协议,至少已接受了二届学生实习任务。(4)专业受益面较广,能接受一定规模的学生实习。(5)有明确的实践教学任务,详细的实践教学计划,能够开展多种形式的实践活动。(6)基地建设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内容合理、计划具体可行。
2、申报材料
(1)申报书(包括基地建设方案和保障条件等),见附件;
(2)相关支撑材料(包括单位简介、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学生实习报告、签约以来是否有还有其他合作项目等),并配有反映基地和实习情况的3-5幅图片(制作成JPG格式,大小在2MB以内)。
(二)项目立项
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和论证,立项建设校级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并评出重点基地。被学校评为校级重点基地的,方可推荐参加浙江省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评选。
三、管理制度与建设任务
(一)管理制度
基地建设主体为各学院,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具体负责基地建设、管理及相关实践教学活动,项目建设周期为2年。
教务处依据实践基地建设方案确定的建设目标、进度、成果等内容,对实践基地建设及利用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和评估验收。
(二)建设单位任务与职责
1、项目建设任务
(1)实践基地由各学院联合有关单位共同建设,并由双方主要领导担任基地负责人。(2)双方共同制定校外实践教育的教学目标和培养方案、课程体系和教学内容,强化项目合作、咨询培训等方面的深度合作,合作方式灵活多样。(3)双方的专业教师和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共同组成实践基地指导教师队伍。(4)除了接纳对口学院专业的学生,实践基地还向全校相关专业学生开放,并建立实践教育基地网站等信息共享平台。(5)实践基地要提供充分的安全保护设施,制定相关安全保护规章制度,确保学生的身心健康与安全。
2、建设单位职责
各学院要与共建单位保持定期沟通,了解和掌握基地建设与工作动态,及时解决基地建设与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在学生进入基地前,各学院要组织对学生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实践任务和要求;进入基地后要加强对实践全过程的指导与管理,选派责任心强的教师,定期巡回指导。
(三)基地建设要求
在实践基地建设期间,各基地应建立完整的基地档案,主要包括共建单位简介、单位资质证明、共建协议、基地的规章制度、师资状况(含学历、职称证书等)、教学内容和计划、年度工作计划及总结、实践教学活动记录(含各种文字、照片及视频材料等)、学生的实习记录、实践鉴定表及实习报告、其他各类成果等。基地实践活动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我校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我校形象。基地要高度重视实践活动安全,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切实保证活动场地、设施、器材的安全性,设置必要的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安全保护人员,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四)经费管理
1、经学校审核批准立项的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学校提供专项经费,鼓励共建实践基地的有关单位提供经费支持。为确保实践基地建设质量,经费分段拨付,立项时学校对每个基地先拨付1万元;验收后,根据验收质量等级再予下拨经费:A级1.5万,B级1万,C级0.5万;验收不合格的,不再拨付经费。
2、经费使用范围:耗材费、资料费、水电费、差旅费、通讯费、给有关单位支付适当的实习指导费(实习指导费不超过总经费的20%)、成果展示费等。
四、项目检查与验收
(一)项目检查
实行不定期实地抽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基地档案、经费使用情况、学生实习记录和实习报告、年度工作报告、组织学生座谈和问卷调查。检查结果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验收
1、验收条件:项目启动2年后,基地负责人向教务处提交如下相关材料才能验收,否则不予验收。上交验收材料主要包括:
(1)提交验收申请及总结报告;
(2)经过编目的实习报告、实践教学活动记录等成果主件、附件;
(3)资助经费使用报告。
2、验收程序
(1)由实践基地负责人汇报项目建设情况,并对专家组的提问进行答辩。(2)对照实践基地建设项目申报书,专家组对申请验收项目进行讨论并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3、公示与公布
教务处根据专家组的评审意见,对准予验收的实践基地及验收结果进行公示。对公示无异议的实践基地,将验收结果报请学校分管领导审批,并发文公布,授予“我校大学生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称号。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校外实践教育基地的建设,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强化特色。要制定各类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探索实践教育新模式,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