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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3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3-08-31点击数: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精神,2013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范围

2013年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原则上依据《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立项指南》(见附件1)中的选题自行拟定题目申报,一般不直接使用指南中选题作为研究题目。课题研究内容重在针对人才培养模式、专业调整机制、教学管理和方法改革、实践和创新创业教育、科研与教学互动、教师教学能力建设、学生自主学习模式、考试评价方法改革、教学质量评价体系等领域提出具有现实性、可操作性、实际应用价值和推广意义的思路建议。已经获得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等有关单位立项课题的不再重复申报。

二、立项方式及名额分配

2013-2016年,浙江省将每年启动实施400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2013年我校立项名额为7项。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实行“备案制”,我校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公布的立项范围和选题,面向全校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公开申报,教务处组织专家评选出7个项目并经校内公示后向省教育厅推荐。

三、申报要求

1.教学改革项目主要面向教学一线教师申报,一线教师推荐比例将占60%以上,也可以课程组、教研室、实验室或教学基地等教学组织形式申报。

2.每个项目主持人仅限1人,项目主持人只能主持一个立项项目,参研人员一般不同时参与2个以上立项项目;2个以上(含2个)单位联合申报的要明确申报主体;项目立项后,原则上项目主持人不得变更。

3.截至今年7月底省级教改项目未结题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

四、项目管理

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获得立项后,将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新世纪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的通知》(浙教高教〔2006157号)要求,实施项目过程管理,定期对项目进行检查、监督和指导。我校将在每年下半年对未结题项目进行一次检查,每年10月底前将项目实施情况、检查和处理情况报省教育厅。

教学改革项目研究和实践的周期一般为两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原则上不超过三年。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组成员原则上不能变更,对因工作变动等原因不能继续参与研究者,需填写《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重要事项变更备案表》(见附件2),学校审查同意后,报教育厅审核备案。

教学改革项目结题由省教育厅统一安排,项目结题时必须提交结题报告书,并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一篇以上与研究项目内容密切相关的论文。

五、申报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学院(部)组织项目负责人填写《2013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见附件3),于918日前将项目申请书一式7份及本部门项目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1份送交至教务处教学建设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教务处联系人:张少华         联系电话:0571-87557067   

本次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学院(部)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组织做好教改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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