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部)、学生各班:
根据教学工作安排,2010级课程课堂教学工作将于第9周结束,考核时间安排在第10周进行,现将有关课程考核事项通知如下:
1、请各二级学院(部)严格根据《我校教学工作规范》和《我校本科生课程考核办法》的各项规定组织课程考核工作。
2、课程考核可采用闭卷、开卷、口试、实践操作等考核方式,具体由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审批。采用非闭卷考核方式的课程,需报教务处备案。
3、本次课程考核工作由各课程所在二级学院(部)负责安排,所有考场及监考安排均须在10月30日前报教务处,并通知到学生和监考人员。考试要求隔位就坐,需申请教室的请与选课中心联系。
4、对拟取消课程考核资格的学生,请任课教师于10月30日前填写《取消课程考核资格认定表》(教务内网表格下载栏下载)交课程归属二级学院(部),课程归属二级学院(部)签署意见后,及时通知任课老师和有关的学生,并报教务处备案。
5、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需办理缓考手续,在缓考课程期末考核前填写《我校课程缓考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经批准后有效,考试后提交的申请无效。未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的,作旷考处理。
6、因选课数量多而无法充分准备所有课程的考试,允许申请一门课程放弃考试。学生可登录教务系统提交网上申请,申请时间一般为课程考核前两周,考试后提交申请无效,未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的,作旷考处理。
7、监考教师应严格履行监考职责,在开考前向学生重申考场纪律,学生须严格遵守《我校考场规则》,如有违纪,将按《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严肃处理。
8、网上成绩录入及成绩单报送参照《关于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成绩录入及成绩单报送的通知》(浙财大教通〔2013〕44号),网上成绩录入时间:2013年11月11日至2013年11月19日24:00止。
教务处
201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