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为满足我院研究生教育的需要,学院决定增补和调整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往年研究生院的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及调整工作一般安排在5月初,但今年为方便我院16级研究生在复试结束后尽快联系导师并提早进入课题研究状态,现进行我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增补及调整的预申请工作。此次提交申请表的老师5月无需再次提交申请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补导师的学科范围
2016年招生的各个学术型硕士学位授权点和全日制专业硕士学位授权点。
二、申请者应具备的条件
1. 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了解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及各项政策,熟悉所在专业的培养业务,为人师表,治学严谨。
2.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或相当职称)及以上职称。
3.有坚实的专业理论基础和系统的学科知识,能独立开出1门研究生课程,课程内容反映该学科的最新进展;能熟练运用1门外国语。
4.有相对稳定的科研方向,在本学科领域内获得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申请学术型硕士生导师近三年科研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中的第1条和第2、3条中的任一条:
1)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身份,在国家一级学术刊物上公开发表过1篇及以上相关专业的论文;
2)主持过省部级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科研经费不少于10万元的横向科研项目;
3)以第一申报人身份获得厅局级以上科研成果、教学成果奖励。
申请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生导师的科研要求可适当放宽。
5. 身体健康,且申报时距退休年龄3年以上(含3年)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聘任在专业技术三级及以上岗位的教师,年龄可适当放宽,具体由学院(部)确定。
6. 已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任职资格的教师可以跨专业申请或调整指导专业,但需重新递交申请材料。
2. 跨专业指导限报条件
为确保全日制研究生培养质量,对研究生导师跨专业指导予以专业数量限制。一名教师最多可申请2个学术型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或2个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如果教师申报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类指导教师资格,则申请的两类学位点数合计不能超过3个。
三、导师增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1. 根据学校实施两级管理工作要求,学院(部)根据学位点的实际需要控制导师增补规模,可在不低于学校规定的科研条件前提下,自行制定各学位点硕士生指导教师的遴选条件,审定硕士生导师资格。
2. 申请人向学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填写《我校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简况表》,附件二)。
3. 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申请者所递交材料的真实性,并根据导师任职基本条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对申请者进行表决,获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委员同意者即为通过。通过者的《简况表》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主席签署审定意见,报研究生处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四、导师资格认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新调入我校的教师如在原单位相同专业已具有硕士生导师资格,需办理资格认定手续后方可取得我校硕士生导师资格。资格认定程序为:本人向学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认定表》,附件三),并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提出审定意见,对审定合格者报研究生处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五、导师申请转专业指导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已经具有两个专业导师资格的教师可以申请转专业指导研究生,转专业指导原则上应在相同一级学科范围内进行。申请转专业指导的程序为:本人向学科所在学院(部)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申请表》一式两份(以下简称《调整申请表》,附件四);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材料,提出审定意见,对审定合格者报研究生处递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六、增补及调整工作预申请的时间安排
1. 3月18日前,申请人向申请学院(部)递交《简况表》、《认定表》或《调整申请表》;
2. 3月25日前,学院(部)召开学位评定分委员会会议,审查申请者材料,审定人选;
3. 6月15日前,学院(部)研究生秘书将审定人选的材料(一式一份)送研究生处,并报送《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简况汇总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简况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情况汇总表》(附件五);
4. 6月下旬,经公示后由学校发文公布新增及调整导师名单。
附件一: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基本条件
附件二:我校申请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简况表
附件三:我校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资格认定申请表
附件四:我校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申请表
附件五(研秘下载):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者简况汇总表、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者简况汇总表和硕士研究生导师调整指导专业情况汇总表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2016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