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各硕士点:
临近学期结束,为切实做好本学期研究生期末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课堂教学结束时间
本学期研究生课程结束时间为第16周(2016年12月30日)。
二、考核形式、时间及命题要求
1.考核形式:期末考核可以采取笔试、课程论文两种形式。
2.考核时间:本学期期末考核时间为第17-18周(2017年1月3日至2017年1月13日)。
3.命题要求:研究生期末考核的命题应以教学大纲为依据,做到命题科学、严谨,格式规范,避免差错或疏漏。
(1)学位公共课、学位基础课、学位专业课要求采用笔试的形式进行考核,非学位课可采用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任课教师应出同等要求的A、B两套试题(试卷卷头见附件1),一套用于期末考核,另一套备用或作补考用。
(2)公共课程考试由研究生院组织监考和巡考,每个考场至少要有两名监考人员,并严格遵守学校有关课程考试的各项规定。专业课程考试由相关学院自行组织安排考试,监巡考工作由学院负责实施,研究生院与研究生督导组将进行抽查。
(3)任课教师在学期结束前,将试卷、答案与评分标准(含电子文档)、试卷分析表(见附件2)、成绩单一并交所在学院的研究生秘书。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不用填写试卷分析表,但任课教师应在下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成绩单、论文评阅书、论文等交所在学院研究生秘书。
三、关于课程成绩
1.研究生课程考核成绩的评定应综合平时成绩和期末考核成绩,课程考核成绩的方法由各位教师自行决定。学位课一般采用百分制。
2.以论文形式考核的课程,授课教师应从选题、内容、观点、结构、语言表达等方面对论文进行综合评价,给定成绩,并写出不少于50字的论文评语(论文评阅书见附件3)
四、其它注意事项
1.成绩提交:授课教师登陆研究生院主页的“教师信息管理系统”,在系统 “培养管理——教师服务管理——学生成绩录入”模块中录入(需先填写完试卷分析表,填好后才能登记考试成绩),成绩单及试卷分析表用A4纸打印并签名。
2.成绩系统提交后,授课教师因特殊情况需更改或补登学生考核成绩时,应写出情况说明,经授课教师本人签字、所在学院分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研究生院,由系统管理人员更改或补登学生成绩。
附件1:我校研究生期末考试试卷卷头
附件2:我校研究生课程考试情况分析表
附件3:我校研究生课程论文成绩评阅书
研究生院
2016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