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相关教师:
为有效帮助青年教师尽快掌握教学规律、胜任教学岗位,建设一支具有较高教学水平的青年教师队伍,全面提升我校教学质量,根据《我校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制度实施办法(试行)》(浙财大〔2013〕207号)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开展2017年度青年教师助讲培养人员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16年7月1日前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已通过考核的除外)。
二、基本要求
参加助讲培养的青年教师在培养期内,应完成以下工作,并记入教师个人培养档案:
1.随堂并完整听取指导教师讲授1门课程,不少于32课时;
2.协助指导教师积极参与辅导学生、作业批改、实验指导、答疑等环节;
3.参加校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组织的各项教学培训、观摩及研讨交流等活动,不少于6次;
4.撰写至少1篇教学研究论文,或申报至少1项教学研究课题;
5.培养期满,按要求完成1篇总结报告。
三、考核安排
学院(部)和学校分别对培养教师进行考核,具体如下:
1.学院(部)组织三位或以上教学督导等对培养教师随堂听课,本学期没有安排教学任务的培养教师,可以采取集中说课的形式进行考核。听课专家对培养教师进行试讲考核评分,填写专家听课打分表(见附件),该分数占考核总分的60%。培养期内参加校级及以上教学比赛且获奖的培养对象,可免于参加试讲考核。
2.学院(部)汇总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和听课打分表,于5月11日前交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试讲考核平均分由教师教学发展中心统一计算。
3.学校组织专家根据青年教师助讲培养档案记载的培训学习记录、接受导师指导记录、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记录等打分,该分数占考核总分的40%。
4.根据总分将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其中优秀比例不超过20%。试讲成绩不及格的,其考核等级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附件:专家听课打分表
教务处、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