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我校“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办法》(浙财大学〔2014〕11号)文件要求,现将学校2015年“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对象是学校全日制在校财会、金融和综合管理类专业本科三年级和硕士研究生二年级的学生,以第一专业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需同时具备下列六个条件方可申请:
1.热爱国家,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习优良、刻苦努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曾有学生干部或有相关岗位社会实习经历,综合素质测评居班级前30%;
3.曾获得校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一次或者获得校优秀学生三等奖学金两次及以上;
4.事业驱动力强,认同浙农文化,在企业就业的意愿强烈,身心健康;
5.其他认可的条件。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浙农-阳光”奖学金的评选:
1.已推荐“泰隆之星”奖学金候选人的。
2.受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警告处分及以上的。
3.受到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的。
4.其他认为可以取消奖学金情形的。
三、奖学金金额
每名8000元,分两次发放,第一次为5000元,第二次为3000元。
四、评审步骤
申请及初评
1.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我校“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表》;
2.各学院对申请情况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要求进行初选,并将初选学生的奖学金申请表填写完整,经学院领导签字并盖章后于4月30日前统一上报至研究生处(行政楼210)。
3.研究生处成立评审领导小组,并确定评审领导小组负责人;
4.研究生处组织评审工作人员学习有关奖学金申请及评选文件,传达文件精神;
5.研究生处组织评审,确定初评名单并进行公示。若学生对本人或他人的初评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之日起3日内书面向评审组提出,评审组应及时复核并在收到书面意见起3日内答复学生;
五、奖学金发放和培养办法
(一)奖学金发放
1.评奖当年6月,由浙农和相关子公司领导前往学校颁奖,对获得奖学金的学生每人发放第一笔5000元奖学金。
2.评奖次年5─6月,由浙农领导与校方一起给实习表现优秀的学生每人发放第二笔3000元奖学金。
(二)培养办法
浙农在6月份颁奖后即进行专场宣讲会,并向获得奖学金的学生发给“面试直通卡”,学生可优先参加浙农或下属相关企业面试,经过实习、考察等双向选择确定部分获奖学生签订就业协议,签订就业协议的学生可继续实习至毕业,所在实习单位可优先与获得“浙农-阳光”奖学金的学生签订劳动合同。
六、初选推荐学生名额分配
各学院初选名额分配如下,研究生处最终将推选2名候选人参加学校总评:
序号 |
学院 |
推荐名额 |
1 |
财政与公共管理学院 |
1 |
2 |
会计学院 |
1 |
3 |
金融学院 |
1 |
4 |
工商管理学院 |
1 |
5 |
信息学院 |
1 |
6 |
经济与国际贸易学院 |
1 |
7 |
法学院 |
1 |
8 |
外国语学院 |
1 |
9 |
数学与统计学院 |
1 |
10 |
城乡规划与管理学院 |
1 |
11 |
政府管制研究院 |
1 |
合计 |
11 |
七、其他
1.申请奖学金学生须遵照浙财大学〔2014〕11号文件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职责。在评比过程中若发现获奖者中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追回所发奖金,并由学校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我校“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表》
2.《我校第一届“浙农-阳光”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二○一五年四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