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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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校关于招收2017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6-09-21点击数:

各学院、相关考生:

    为鼓励更多大学生参军入伍,给退役大学生士兵提供更多成长成才通道,2016年起,教育部设立“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以下简称“大学生士兵计划”),专门招收退役大学生士兵攻读硕士研究生。现就我校有关“大学生士兵计划”招生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大学生士兵计划”是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一部分,严格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执行。对符合报考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我校将按照“自愿报名、统一招考、自主划线、择优录取”的原则,严格规范做好招生录取工作。

二、招生计划

    我校计划2017年招收“大学生士兵计划”10人。

三、招生报名

    (一)凡符合全国硕士研究生报考条件的已退出现役的大学生士兵均可报考。

    (二)考生须按照《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和《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公告》有关要求办理网上报名(网上报名时间:2016年 10月 10日- 31日每天 9:00-22:00)和现场确认手续(现场确认时间:请考生关注各报名点网页最新信息)。网上报名应填报本人《入伍批准书》编号和《退出现役证》编号,现场确认时应提供本人《退出现役证》。

    (三)我校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对考生报考资格进行严格审查。教育招生考试管理部门将会同军队相关部门对考生身份进行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准予考试。

四、考试录取

    (一)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考生须按规定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或按规定参加推荐免试招生。

    (二)我校依据教育部有关政策,自主确定并公布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考生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三)报考“大学生士兵计划”的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申请调剂到普通计划录取,其初试成绩须达到调入地区所在学科门类的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初试加分政策。 纳入“大学生士兵计划”招录的考生,不再享受退役大学生士兵加分政策。

 

我校研究生院

2016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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