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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 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7-02-24点击数: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管委会下属事业单位拟公开招聘2017年优秀应届毕业生5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简介

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目前统一管理宁波保税区、宁波出口加工区两个国家级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体制。其中:宁波保税区于1992年设立,是浙江省、宁波市最早设立的海关特殊监管区,规划面积2.3平方公里;宁波出口加工区于2002年设立,规划面积3平方公里。两区享有“保税、免税、免证”等特殊政策,具有国际贸易、保税仓储、保税展示交易、进出口加工、国际采购配送等功能,毗邻宁波舟山港。全区集聚有来自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5100多家企业,2016年实现生产总值162亿元、财政收入39.8亿元、工业总产值295亿元、外贸进出口90亿美元。近年来,园区立足功能政策和区位优势,重点培育发展“3+3”产业体系,即做大做强国际贸易、现代物流、先进制造三大优势产业,加快培育互联网经济、文化创意、金融服务等新兴产业。同时积极推进跨区发展,重点推进象保合作区开发建设和宁波进口商品中心发展。2013年12月6日,宁波市委、市政府批准同意设立宁波象保合作区,由宁波保税区管委会与象山县政府合作开发建设,规划面积28平方公里,成为功能区和地方政府合作新模式的探索。目前区域总体规划和启动区详规编制完成,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启动,招商引资逐步拓展。宁波进口商品中心包含两个片区(一场两片),即保税区进口商品市场和宁波进口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展馆总面积近30万平方米,已经成为全省最大的实体进口消费品交易平台。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高校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品行端正。

(二)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2017年应届毕业生

(三)1987年1月1日以后出生。

(四)身体条件符合《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

(五)专业:研究生或本科阶段专业为经济学、法学、管理学。

四、程序  

(一)报名

采取网上报名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方式,报名时间截止到3月10日下午18时。填写报名登记表(见附件1)并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指定邮箱(nftzzzb@nftz.gov.cn),以发件时间为准。

2、现场报名:采取招聘现场投递简历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网上报名结束后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见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现场报名的当场进行资格审查。

参加资格审查人员需携带下列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报名登记表(纸质版、本人签名)、本人身份证、学生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协议书)、各类荣誉证书等。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先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符合招聘条件人员和招聘计划数比例达不到3:1的,将核减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

(三)笔试

根据面谈情况择期开展笔试工作,笔试地点安排在宁波,笔试主要考察综合基础知识、综合分析和文字写作能力。具体考试内容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笔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入围面试人员的名单公布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上。

(四)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采用百分制,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逾期不到者视作放弃,空缺名额不再递补。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40%和面试成绩的60%之和。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面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上公布。

(五)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根据网上体检通知,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操作手册(试行)〉》(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体检逾期不到者视为放弃。

体检结束后,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同时对资格条件进行复核。资格复核或考核不合格者淘汰(考核不合格标准见附件2)。

如出现体检、考核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的,将酌情予以递补。

(六)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反映问题或反映问题经查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反映问题经查影响录用的,不予录用,空缺名额不再递补;对所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的,空缺名额不再递补。为保证招聘人选的质量,如确无合适人选的,经管委会研究,可减少录用人数。

拟聘用人员须在接到录用通知后一个月内办理录用手续,不按时办理手续的视作自动放弃,不再进行递补。拟聘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初期)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

正式录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由用人单位进行试用期考核,考核不合格者终止聘用合同。

五、其他

(一)应聘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毕业生不得以已取得的学历报考。

(三)应聘人员高考统招时须第一批次录取。

(四)2016年9月1日至2017年8月31日期间毕业的国境外留学回国境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人员可等同于“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及以上应届毕业生”报考。

(五)应聘人员未能按时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或认证)的,将解除聘用合同,其中: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博士研究生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2017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须于2017年9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研究生期间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书。
    (六)应聘人员应对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提供虚假材料而通过资格审查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资格或录用资格。

(七)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中组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下发的《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执行。

(八)招聘单位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针对本次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等,均与招聘单位无关。

(九)聘用人员须在管委会服务期限满5周年后,方可办理流动手续。

(十)本次招聘有关信息将及时在“宁波保税区管委会网站(www.nftz.gov.cn)”上公布,请随时关注。

(十一)请务必仔细阅读本公告,如有疑问,请来电咨询。咨询电话:0574-89286522;本次招聘工作监督机构:中共宁波市纪律检查委员会驻宁波保税区纪检组,电话:0574-12388,89286503。

附:1、报名登记表

2. 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标准

 

     



宁波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

2017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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