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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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7-04-10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规范研究生管理,根据《我校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我校研究生住宿管理规定》等文件以及2017年3月23日校长办公会议有关精神,结合前期研究生教育工作调研情况,现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研究生日常管理

    1.规范学籍管理。各学院应及时、准确把握研究生学习、实习、实践等各方面动向,遵照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严格执行研究生请假、销假、休学、复学等制度。研究生请假必须提交书面申请,经任课教师或导师同意,报所在学院审批,请假一个月以上的,需报党委研工部备案;对离校在外实习、实践的学生,学院须了解掌握其学习、实践情况和思想状况;对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确需休学的学生,做休学处理;休学未达到复学条件或不能出具相关证明的,不予复学。

    2.规范宿舍管理。各学院需结合本学院实际,认真落实寝室长制度和楼层长制度,及时将相关人员信息上报党委研工部,同时加强对寝室长、楼层长的培训,明确岗位职责,规范工作流程,切实发挥他们在宿舍管理中的作用;加强对晚归、不归学生的管理,寝室长应及时了解晚归、不归原因,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学院;严格研究生校外住宿审批,校外住宿须联系学生家长并取得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手续;加强与校外住宿学生的沟通与联系,定期了解其学习进程和相关情况。

    二、加强研究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

    1.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积极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排查工作,加强对学业困难、经济困难和心理困惑等“三困”学生的关注与帮扶,及时完善心理危机预警库。对在排查中发现有异常思想动态或不当心理诉求的学生,要实行分类管理,落实一人一策,及时做好思想教育与心理疏导工作,化解其心理障碍,做到对研究生的心理问题及早发现、及时预防、有效干预,坚决防止因心理问题或不良思想引起的各类极端事件发生。

    2.加强安全教育。采取多种方式开展防火、防盗、防诈骗、防溺水、防交通事故、防拥挤踩踏和防食物中毒等各类安全知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研究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尤其是对女研究生应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和提醒。

    三、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教育管理中的作用

    各学院应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思政教育和日常管理中的作用,强化其责任意识。要求导师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切实爱护、尊重、关心学生,在把握研究生学业进展的同时,密切关注研究生的学习、生活和思想动态,真正担负起对研究生人品、学术、科学精神和探索创新能力的培养、引导责任。学院应建立与导师之间的双向反馈机制,及时向导师反馈学生的课程成绩、学籍异动、请假、实习实践、心理健康等情况;导师要及时把学位论文进展困难学生、有异常思想或心理动态学生情况第一时间向学院反馈,并及时对学生进行危机干预。

    四、健全信息报送反馈机制

    各学院应健全各类信息报送反馈机制,畅通学院与学校、学院与导师、学院与学生干部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切实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对宿舍管理相关信息,由学生干部对学院实行一日一报;对心理危机预警库信息,由学院向党委研工部实行一月一报;对各类突发事件信息,实行即时报送;各学院应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明确职责、密切配合,保证发生突发情况时第一时间做出反应,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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