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办法》(浙财大学〔2017〕6号)文件要求和学校2017年“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现将2017年“浙农-阳光”奖学金研究生候选人推荐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硕士研究生,主要针对经管类专业学生,其它专业在创新创业或社会实践能力方面特别突出者也可申请。
二、申请条件
(一)学生需同时具备下列六个条件方可申请:
1.热爱国家,遵纪守法,积极上进,品行端正,举止文明,乐于助人。
2.学习优良、刻苦努力,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有一定的班级、学院或学校学生干部经历,在校期间无课程成绩不及格。
3.富有创新精神,具有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参与过校内外创新创业项目或拥有校外企业实习经历,受到学校或相关单位的书面肯定。
4.在校期间寝室卫生成绩合格。
5.事业驱动力强,认同浙农企业文化,在企业就业的意愿强烈,身心健康。
6.其他认可的条件。
(二)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浙农-阳光”奖学金的评选:
1.受党、团纪律处分或行政处分﹛警告(含)以上﹜。
2.受到学业警告或退学警告。
3.其他认定为可以取消奖学金的情形。
三、奖学金名额及金额
“浙农-阳光”奖学金名额为全校每年10名,每名5000元。
四、评审步骤
(一)申请及初评(5月上旬)
1.各学院须成立评审领导小组,根据“浙农-阳光”奖学金评选要求,认真做好宣传动员和组织报名工作。
2.学生根据条件提出申请,填写《我校“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表》。各学院按照学校规定、推荐名额和申请学生的情况组织初评,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奖学金推荐学生材料,于4月28日前以书面和电子稿送至党委研工部(行政楼212)。研工部将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学生情况进行审核评定,最终推荐3名研究生候选人参加学校总评。
(二)面试(5月中旬)
面试采取在学校进行面试的方式,面试小组成员由浙农与相关子公司人事负责人组成,结合面试情况和预审材料,按获奖名额2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选择参加“浙农-阳光”奖学金面试的同学,视为自动放弃获得“泰隆之星”奖学金的资格。
(三)演讲与答辩(5月下旬)
通过面试的同学参加演讲与答辩环节,评委由学校有关处室领导、浙农子公司领导及集团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确定10位获得奖学金学生,人员名单进行公示。
五、推荐名额分配
各学院推荐名额分配如下:
序号 |
学院 |
推荐名额 |
1 |
财政税务学院 |
1 |
2 |
公共管理学院 |
1 |
3 |
会计学院 |
1 |
4 |
金融学院 |
1 |
5 |
工商管理学院 |
1 |
6 |
信息管理与工程学院 |
1 |
7 |
经济学院 |
1 |
8 |
法学院 |
1 |
9 |
外国语学院 |
1 |
10 |
数据科学学院 |
1 |
11 |
人文与传播学院 |
1 |
12 |
马克思主义学院 |
1 |
13 |
中国政府管制研究院 |
1 |
合 计 |
13 |
联系人:宋思圆 联系电话:0571-87557136
邮 箱:yjs@zufe.edu.cn
六、其他
申请奖学金学生须遵照浙财大学〔2017〕6号文件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与职责。在评比过程中若发现获奖者中有弄虚作假等重大问题,一经查实,取消其荣誉资格,追回所发奖金,并由学校对相关单位进行通报批评。
附件:1.《我校“浙农-阳光”奖学金申请表》
2.《我校“浙农-阳光”奖学金候选人基本情况登记表》
3.浙农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简介
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