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帮助经济困难研究生完成学业,鼓励其勤奋学习、努力成才,根据学校有关规定,现将2017年研究生困难补助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补助对象基本条件
1.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无法保证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习勤奋,生活简朴;
3.持有民政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证明》或《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证》等相关证明;
4.无违纪行为和不良诚信记录;
5.延长学习年限者不予参评。
二、补助类别及比例标准
1.研究生特别困难补助
该补助分两个等级,以学院为单位进行评定。其中一等困难补助为2000元/年,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在校研究生数的2%;二等困难补助为1500元/年,评定比例不超过本学院在校研究生数的8%;各学院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评定,名额不足1人的取足1人,超过1人的以四舍五入计。
2.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
补助对象为因病因伤需支付大额医药费,且通过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理赔后,自负部分医药费仍造成严重经济负担,或因个人及家庭遭受突发性重大意外伤害(如家乡遭受特大自然灾害),造成经济困难,严重影响正常学习、生活的在校研究生。临时困难补助最高额度为2000元。
三、评定步骤
1.研究生根据自身困难情况和有关补助条件及规定,填写《我校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递交所在学院。
2.学院对研究生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初步确定各类困难补助的对象,并报学院分管领导批准后于9月24日前将研究生提交的补助申请表和学院汇总表上交研工部。
3.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学院提供的材料进行汇总、审核,如无异议,由财务处核发补助经费。(补助经费卡号原则上以国家助学金发放卡号为准。)
4.研究生困难补助申请表及学院汇总表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