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信【2013】13号
为规范学生请假,确保课堂正常秩序,促进良好学生形成,现根据《我校学生考勤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范围
1、每学期初,因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2、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实验、按要求参加的专业教育、会议,因故不能参加;
3、学生在双休日、法定假日期间,因故需提早离校、推迟返校或离开本市。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若因病因事确需请假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若本人无法亲自请假,可委托同学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事后由学生本人补签假条存根。
3、学生因突发事件,无法课前请假,须事先向辅导员口头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在事后及时书面补假。
4、学生请病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如校卫生所的病假证明、医院假条。事后补假者,需凭药费发票、处方单等。
5、学生(或委托同学)需持请假条交由副班长,由副班长在课前告知任课老师。
二、准假权限
1、一天(含)以内,由辅导员审批;
2、三天(含)以内,由学办审批;
3、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学院领导审批;
4、一周以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5、因校、院重要活动必须进行集体请假的,必须报学院领导审批。
2013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