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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学院学生请假制度

来源: 作者:审核人:发布时间:2013-12-04点击数:

浙财大信【201313

 

为规范学生请假,确保课堂正常秩序,促进良好学生形成,现根据《我校学生考勤细则》,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范围

1、每学期初,因故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到校报到注册;

2、学生上课(包括自习课)、实验、按要求参加的专业教育、会议,因故不能参加;

3、学生在双休日、法定假日期间,因故需提早离校、推迟返校或离开本市。

二、请假程序

1、学生若因病因事确需请假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若本人无法亲自请假,可委托同学向辅导员办理请假手续,事后由学生本人补签假条存根。

3、学生因突发事件,无法课前请假,须事先向辅导员口头请假,说明请假原因,并在事后及时书面补假。

4、学生请病假须出具医疗单位证明,如校卫生所的病假证明、医院假条。事后补假者,需凭药费发票、处方单等。

5、学生(或委托同学)需持请假条交由副班长,由副班长在课前告知任课老师。

二、准假权限

1、一天(含)以内,由辅导员审批;

2、三天(含)以内,由学办审批;

3、三天以上一周以内,报学院领导审批;

4、一周以上,报学校教务处审批;

5、因校、院重要活动必须进行集体请假的,必须报学院领导审批。

 

                                       201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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