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信【2013】11号
为确保我院学生综合测评工作顺利开展,充分发挥学生综合测评的正确导向作用,促进我院学生优良学风的形成,现按照《我校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补充细则。
一、对《我校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一点补充如下:
1、个人荣誉称号主要包括优秀党员、十佳青年、优秀学干、优秀团干、优秀团员、三好学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优秀志愿者。
集体荣誉称号主要包括先进班级、团支部、社会实践先进集体。
2、院级荣誉称号加分分值如下:
(1)优秀学生干部、学生活动积极分子、优秀新生班导、优秀园区工作者加3分,有多项荥誉,不重复加分;
(2)学习进步奖加2分,学习进步显著奖加3分。
3、本学年军训所获各项荣誉(如优秀通讯员、军训先进个人、优秀副排长,军训标兵等)均加0.5分。
注:由于每学年的荣誉称号评比结果在下一学年揭晓,故每一学年的荣誉称号加分计入下一学年德育分。即,如大一获得荣誉称号加分,在大二的综合测评中体现。
二、对《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二点补充如下:
1、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组织的比赛必须有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正式发文通知,由校、院组织选拔或推荐参加,证书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盖章。
2、参加各级组织的各类比赛,团体三等奖加分标准参照参赛奖。
3、参加学院组织的各类比赛加分如下:
奖级 |
分值 |
一等奖、第一名 |
2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1.5 |
三等奖、第四至六名 |
0.8 |
团体一等奖、第一名 |
1.5 |
团体二等奖、第二、三名 |
0.8 |
团体三等奖 |
0.4 |
参赛奖、鼓励奖 |
0.25 |
4、由其他学院承办的比赛必须以校宣传部、学生处、团委等学校职能部门为主办单位,证书盖有相关部门公章,否则不予认可。
三、对《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三点补充如下:
1、参加各类非竞赛类院、校活动(如寝室吉尼斯大赛,趣味运动会,定向越野等)者,每次加0.5分。
2、本学年参加迎新、毕业等各类学院组织的晚会表演(含主持)一次加0.5分。
3、在各类晚会,会议中,担任过礼仪(礼仪队的除外),加0.5分。
4、在运动会及各类体育比赛中,担任裁判、开幕式表演者、走方阵者,加0.5分。
注:以上各项累计不超过2分。
四、对《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四点补充如下:
被评为信息学院免检寝室的寝室成员每人加0.5分(寝室长1分)。
五、对《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五点补充如下:
1、本学年参加学校组织的义务献血报名但未通过验血者(保留有凭证者),每次加0.25分,义务献血者(有正式证明),每次加2分。
2、参加青年志愿者协会组织的志愿者服务一小时加0.05分;一次活动(连续服务三小时以上)加0.3分,(连续服务两小时以上不超过三小时)加0.1分,(一小时)加0.05分。总共不超过1分。
六、对《办法》第三章第八条第六点补充如下:
受到校级以上通报表扬的学生,每次加2分,院级减半,每位学生一学年累计加分不超过4分。
七、对《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三点补充如下:
1、违反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每次扣1分。
2、在学院组织的课堂(新生含晚自习)考勤检查中发现的旷课者,每次扣1分,副班长考勤检查中发现的旷课者,每次扣0.25分。
3、学校、学院要求必须参加的讲座、会议、活动中,未经请假的迟到、早退者扣0.5分,缺席者扣1分。班级团日活动相应减半。
八、对《办法》第三章第九条第四点补充如下:
在校、院组织的寝室卫生检查况较差的,该寝室成员中党员、学生干部在原学校规定扣分基础上加扣1分,学生担任多重职务的,不重复加扣。
学生寝室使用违章电器、养宠物等被查,导致该寝室出现“零分”成绩的,寝室成员每次扣1分。
九、对《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一点补充如下:
1、各类智育比赛是各级组织的与专业技能相关的比赛。主要包括电子商务竞赛、程序设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挑战杯”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等竞赛。
2、院级智育比赛是指由学院组织的与专业技能相关的各类以班级、寝室和个人为单位参加的各种比赛,如网页设计竞赛等。
九、对《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四点补充如下:
1、各类证书是指智育类证书。其中各专业证书考试(除计算机二级考试)、中高级(口译证书、商务英语证书)、软件考试资格证加2分,会计从业资格证、证券从业资格证、银行从业资格证等非专业证书加1分,整学年总加分不超过3分。
2、各类培训合格证书、驾照不列入加分范围;
十、对《办法》第三章第十二条第五点补充如下:
1、对在非正式出版报刊(校级报刊、浙财新闻网)上发表的文章加0.5分,非正式出版报刊(学院网等)上发表的文章加0.25分。最高不超过2分。
2、对在地、市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反映财院风貌、健康向上的校园文化活动的文章,在原有加分的基础上,奖励加分如下:
十一、 对《办法》第三章第十六条第一点补充如下:
1、参加学院组织的体育比赛获奖加分如下;
奖级 |
分值 |
一等奖、第一名 |
2 |
二等奖、第二、三名 |
1.5 |
三等奖、第四至六名 |
0.8 |
团体一等奖、第一名 |
1.5 |
团体二等奖、第二、三名 |
0.8 |
团体三等奖 |
0.4 |
参赛奖、鼓励奖 |
0.25 |
2、对参与组织各级体育正式比赛者加分如下,累计不超过2分:
级别 |
院级 |
校级 |
校级以上 |
分值 |
0.05 |
0.15 |
0.25 |
注:各类体育比赛指的是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校院正式组织的比赛包括运动会、篮球赛、足球赛、羽毛球赛、乒乓球赛,健美操比赛等(不含对抗赛、邀请赛、友谊赛)。
十二、考虑东方学院独立学院特点和具体情况,原东方学院转至本院学生所获各类东方学院院级荣誉和竞赛按校级同类75%加分,系级荣誉视同院级加分。其他学院转至我院学生所获原学院院级荣誉视同院级荣誉加分。
十三、测评中涉及本细则未列项目加减分,须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十四、本细则由信息学院学工办负责解释,自2013—2014学年起开始实施。
2013年12月4日
附件:
学生干部任职加一分览表
级数\主管部门 |
团委 |
学工办、团工委 |
宣传部 |
学 院 |
一级 |
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和社联正、副主席 |
生活园区团工委正、副秘书长 |
|
|
二级 |
校学生委员会和社联委员会委员 |
生活园区各楼楼长 |
校广播台、电视台正、副台长,浙财新闻网站站长 |
院团委副书记,院学生会主席 院社管主任 |
三级 |
校学生会和社联正、副部长,校青协正、副会长,校艺术团正、副团长,菜园论坛管理员 |
生活园区团工委正、副主任,生活园区各楼副楼长 |
校广播台、电视台正、副部长,浙财新闻网站编辑,浙财新闻办公室正、副部长,校记者团团长 |
院学生会副主席,院社管副主任,院共青团、学生委员会委员,各班班长、团支书,学生党支部正、副书记 |
四级 |
校青协正、副部长,校艺术团正、副队长,社团会长 |
生活园区各楼层长 |
校记者团组长 |
院团委、学生会、社管正、副部长,院艺术团正、副团长,运动队正、副队长,院青年志愿者服务站负责人,各班班委、团支委、心理联络员、学生党支部委员 |
五级 |
社团副会长,校学生会、社联、青协干事,菜园论坛版主,校艺术团成员 |
园区团工委秘书处干事 生活园区寝室长 |
校广播台、电视台、浙财新闻网干事,浙财新闻办公室干事,校记者团成员 |
院团委、学生会、社管中心、青年志愿者服务站干事,院艺术团、运动队成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