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大信【2013】10号
为加强学生文明、自律,推进学院学风建设,根据学校《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我校学生考勤细则》、《我校学生课堂守则》、《我校教室管理规定》、《我校学生生活园区管理条例》相关条文规定,结合我院学生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有以下行为,每周进行情况通报
1、未经请假,课堂迟到、早退或旷课者。
2、大一新生晚自习未经请假无故迟到、早退或不到被查知者。
3、周日至周四晚上18:00—21:00在寝室玩电脑游戏者。
4、未经请假,宿舍夜间晚归者。
5、在教室内大声喧哗、起哄和开展未经批准的娱乐活动。
6、上课期间,学生穿背心、拖鞋、短裤或赤膊进入教室。
7、携带泡面、快餐等食品进入教室。
8、在教室吸烟、吃零食、随地吐痰、乱扔果壳纸屑,脚踩墙壁等。
9、学生公寓内,有从事影响他人正常休息的行为者。
二、有以下情况,给予全院通报批评:
1、课堂旷课累计五节以上者(迟到三次按一节旷课计)。
2、大一新生晚自习未经请假,无故不到五次及以上者。
3、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
4、从事或参与有损大学生形象、有损社会公德的活动。
5、第二次发现有第一项第4点行为者。(注:学校规定,屡次晚归或擅自不归受警告以上处分)。
6、发生第一项第5-9点,劝阻无效者。
三、未列行为若违反《我校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将参照第一、二项处理。
四、上述行为若情节严重,将按《我校学生违纪处分条例》处理。
五、本细则自即日起实施,由信息学院学办负责解释。
2013年12月2日